永嘉县南昌商会暨永嘉县江西商会成立大会
资
料
汇
编
永嘉县南昌商会(江西商会)秘书处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录
1、商会筹备组组长作商会筹备工作报告
2、《永嘉县南昌商会章程》(草案)
3、《永嘉县南昌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4、《永嘉县南昌商会选举办法》(草案)
5、新当选会长表态发言
凝聚乡情 以众帮众 共同搭建 江西认同
筹备组组长 聂江华在商会第一次会议上的筹备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会员、大家下午好:
我受永嘉县南昌商会暨永嘉县江西商会筹备小组的委托,为本次会议作商会筹备工作报告,请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商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永嘉县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日益改善,我们江西人在不同的时期,来到永嘉经商、投资、创业。据不完全统计,将近有十万人生活工作在永嘉,一千多家企业在永嘉投资创业,行业涉及泵阀、教玩具、家居、鞋服、纽扣、拉链、物流、汽车、五金、咨询、传媒、餐饮等领域,年产值合计达100多亿元。解决了近五万人的就业问题。
因此,我们为了搭建赣商在永嘉发展的良好平台,维护赣商在永嘉发展的正当权益,互通赣商在永嘉发展的商业信息,共享赣商在永嘉发展的特色资源,促进江西、永嘉两地的经济合作与协同发展,由我和占国有、刘灯、胡正春、李先明等五家企业单位共同发起筹建永嘉县江西商会,在各位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今天终于召开会员大会了。筹建商会目的是为在永赣商提供一个互惠互利,优势整合、共同发展的平台,更好地为永嘉和江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我们商会的宗旨是“凝聚乡情、以众帮众、共同搭建、江西认同”。
二、商会前期的筹备工作情况。
在四个多月的筹备中,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筹备机构,搭建工作平台
一是为了保证筹备商会的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正式成立了商会筹备小组,并推选了聂江华 刘灯 占国有 胡正春 廖祥根 曹春生 李先明 杜勇平 唐震乾 张六元 张学金 吴森林 熊标等人组成了商会筹备小组。其间,我们先后召开了多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商会筹备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通报、部署、检查,使筹备工作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
在这期间,我们也向其他兄弟商会进行了学习取经,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商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规定草案等规章制度,使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有章可循。除此之外,我们为了使商会能真正成为会员的商务之家,会员之所,也聘请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了必需的办公设备,为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是提出了第一届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拟任人选名单。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了商会领导班子组成和人选的基本条件,经各方推荐及了解,筹备组推选了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初步人选。其中聂江华为会长候选人,刘灯、占国有2人为执行会长候选人,胡正春、廖祥根、曹春生、李先明、杜勇平、唐震乾、张六元、张学金、吴森林、熊标10人为常务副会长候选人,翁正银、徐金海、王洪福、王年平、洪明主、江文科、吴德祥、刘生根、王邵泉、胡中秋、钟发生、孙丽萍、冷晚林、冷跃军、杨小星15人为副会长候选人,程标勇为监事长候选人。将提交本次大会选举。
(二)、进行宣传发动,扩大信息影响
商会自开始筹备后,为了让更多的江西籍企业商户及社会各界知道筹备商会的消息,了解办商会的意义和目的,明确加入商会的责任与要求,调动加入商会的积极性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建立了商会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这些工作,大家对商会的性质、宗旨有了充分的认识,对商会的管理和要求有了进一步明确的目标。到目前为止会员企业200家,遍布永嘉县沿江瓯北、桥头、桥下、乌牛、黄田五个经济重镇。
(三)、积极多方沟通、协调申报登记
在申报登记过程中,筹备工作组多次拜访了永嘉县政府、政协、县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有关领导。积极汇报沟通了商会申报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问题,妥善处理了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定了我们江西商会使用的名称方案。
各位会员,商会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是永嘉县政府、县政协、县委统战部等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县工商联和县民政局的有力指导,是各会员单位的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的结果。为此,我代表商会筹备组,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配合商会筹备工作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大家团结一心,为商会的成立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致以真挚的谢意!商会即将成立,今后的工作和任务更加光荣和艰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好永嘉县江西商会,共同努力,共铸辉煌!预祝永嘉县南昌商会暨永嘉县江西商会成立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事业兴旺发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美满!
谢谢大家
永嘉县南昌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永嘉县南昌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YongjiaCounty nanchang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在永嘉县境内的江西籍人士创办的工商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界精英人士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具有独立法人的地方性、非盈利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全县江西籍企业家,反映商会会员需求,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商会会员发展,推动两地经济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本会坚持“乡亲、学习、互助、服务”的办会理念,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和创新型品牌商会。提高江西人在永嘉县整体形象和信誉,达到凝聚乡情,以众帮众,共同搭建,江西认同的使命。
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永嘉县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永嘉县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永嘉县工商业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永嘉县瓯北街道国际华城1栋5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领域的商务服务,促进两地经济交流;
(四)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交纳会费;
(三)热心本会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如有需求,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获得本会符合法律与商会功能的支持和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员牌,经会长批准;
(二)会员入会超过一年时间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可视为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刊物和网站上通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
3、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
4、违反本会制度和章程,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每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一般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经到会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三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永嘉县南昌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永嘉县南昌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
序号 | 职别 | 年度标准(元/年) | 备注 |
1 | 会长 | 20,000 | |
2 | 执行会长 | 20,000 | |
3 | 常务副会长 | 20,000 | |
4 | 监事长 | 10,000 | |
5 | 副会长 | 10,000 | |
6 | 监事 | 3,000 | |
7 | 理事 | 3,000 | |
8 | 会员 | 1,000 |
二、会费收入管理
1、以“永嘉县南昌商会”的名字在银行设立单位基本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账户使用的支票、公章、法人印鉴章和财务专用章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影像制作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文体竞赛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
4、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五、费用预算
1、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或耐用品的购置、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先编制预算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发至副会长级别以上的群讨论。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对该预算报告做出书面审定和批复。
2、商会秘书处和商会财务部对重大支出编制和执行预算报告。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四)报销凭证必须明细列示费用的使用方向(含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特殊情况,须由两个或以上证明人签字证明。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商会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监事会成员进行联合审核,一年四次。年度终了四个月内,结合有关部门的年审要求,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会收支账务进行年度审计。
3、经审核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商会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商会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常务理事会。
永嘉县南昌商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永嘉县南昌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永嘉县南昌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南昌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58名,监事5名,组成本届理事会、监事会。
二、本次理事、监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由永嘉县南昌商会筹备小组提出任职人选,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四、选举工作应在会议主持人主持下进行。本次选举设监票2人、计票2人。监票人、计票人由非候选人担任。经会议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通过。凡本商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先清点到会会员人数,实到会员应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员对被提名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超过到会会员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会员获得到会会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得当选。
七、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如遇当选理事不足额的,不再组织补选。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会员:大家好
今天永嘉县南昌商会暨永嘉县江西商会在永嘉县委,县政府的
关心和支持下,在县工商联和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在首届商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正式成立了。承蒙各位会员的信任,首届商会理事会推选我为商会会长,谨此,我真诚地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永嘉县江西商会的首任会长,我深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今后,我将秉承本会的宗旨,依靠理事会的力量,发挥全体会员的共同智慧,全心全意地为乡亲服务,脚踏实地,全力以赴,不断开创商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倾听乡音,沟通亲情,发挥商会的娘家作用。
(1)定期组织相关聚会,今后我们商会每年将定期组织一些聚会活动,话乡谊、听乡音、结友情、思创业,谈未来、谋发展。比如新春茶话会、学习交流会、专家培训会等等,让大家沟通亲情、交流信息、增加知识、更新理念、激发动力。让乡情、亲情、友情时刻围绕着广大赣商周围,使商会真正成为广大赣商在永嘉的“娘家”。
(2)广泛吸收新会员。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等主要负责人将在会员联系方面做好表率,带好头,切实把会员联系好、发展好,让每一个恋家不守土的来永嘉创业的江西人,只要一遇到困难,就会想到找我们商会帮忙,对尚未加入商会的江西籍工商户和企业精英,要同样作为团结、帮助、服务的对象,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现在,我们已发展会员200多家,占整个在永赣商的三分之一,争取本届任期结束时,会员数达到400左右,力求让80% 的赣商都加入到我们的商会队伍中来。
(3)不定期开展娱乐体育活动。商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平时工作之余的嗜好,安排一些会员喜欢的娱乐及体育项目,多方面开展一些会员活动,比如篮球、象棋、台球、兵乓球等体育活动。使我们的会员,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加了友谊。
二、制定制度,规范运作,商会工作有章可循。
商会是在永嘉的江西商人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每个会员都有自己的企业,平日工作都非常繁忙,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管理,就可能产生事情上的疏忽和工作上的不到位。这就需要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加以约束,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通过建立会费管理制度,使会费收取有章可循,通过建立财务预算和集体审批制度,每年会员大会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通过建立商会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商会正常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另外,还要建立例会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和考勤考绩等制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商会的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引导督促会员遵章办事,凝心聚力,真正把商会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的轨道。
三、服务会员,维护权益,提高商会运作的质量。
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创办商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商会是否有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商会将进一步服务会员,维护权益,真正体现商会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维权服务中心,维护会员权益。我们商会将建立赣商在永维权中心,一方面致力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坚定不移地维护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秩序,守法经营,共谋发展;另一方面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心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在永赣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江西商人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积极性,保证江西商人在永嘉的资金安全、实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其次要办好一份商会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商会成立后,将努力创办好《赣商楠溪信息》简报,通过商会简报将了解、汇集到的永嘉政策法规和经济信息及时传递给会员企业,帮助企业熟悉永嘉的政策环境,争取应有的政策待遇,为在永赣商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商会简报,及时传递赣商之间的信息,引导在永赣商积极融入永嘉当地社会,通过不断改善在永赣商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为在永赣商经济的不断壮大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要维护会员团结,提供更多服务。除维权外,商会将积极发挥整体优势,为会员和广大赣商提供更多信息、人才、科技、管理及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立会员互助资金等自我服务组织,在会员遭遇发属瓶颈时,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帮助。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我们永嘉江西商会。
一定能成为谋大事、创大事的商会!
一定能成为让会员满意的商会!
一定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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